11月4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公布了的海警法草案。草案除了对海警的机构设置,任务职责和执法范围做出规定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海警武器的使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让海警在保护我国领土和主权完整、以及海上执法人员的安全时使用武器做到了有法可依。
海警法是继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之后,我国为了维护我国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制定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制定的深层次意义就是,通过法律赋权的方式,让海警能够依法使用军事手段对美日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借助“南海问题,台湾问题和东海问题”妄图分裂和侵占我国领土、侵犯我国国家主权和经济权益的图谋进行坚决的打击。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海警已经成为了世界上第二大规模的海岸警卫力量。不仅拥有了多型先进的水面舰艇。二期在武器上,除了传统的手持武器,还装备了包括“76毫米舰炮、37/30毫米机关炮和14.5毫米高射机枪”等在内的多款重型舰载武器。
但是考虑到海警的非军事色彩,如何使用重型舰载武器,以及什么情况下使用哪一种舰载武器成为长期困扰海警的难题。尤其是在处理邻国渔民侵犯我国海洋经济权益的案件时,用的更多是高压水炮这样的非杀伤性装备,威慑力严重不足,无法做到真正的长治久安。
为此,这次海警法草案对海警的手持武器和重型舰载武器的使用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让海警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使用武器真正做到理直气壮和有法可依。比如,针对手持武器的使用,海警法草案第43条明确规定“外国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海域非法从事生产作业活动,拒不服从海警机构工作人员停船指令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接受登临、检查,使用其他措施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经警告无效,海警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手持武器。”
为我国海警在处理周边国家渔船侵犯我国海洋经济权益时依法使用手持武器提供了法律保障。极大地增强了威慑力,能够更加有效保护我国海洋经济权益。
另一方,海警法草案也为海警在维护我国领土完整方面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在东海钓鱼岛、苏岩礁以及南海与周边国家存在领土争端。为此海警草案第11条规定,海警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重点岛礁以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安全。
而考虑到我海警在维护领土完整时有可能面对周边国家海岸警卫队的武力威胁,海警法草案对海警使用重型舰载武器进行了明确。草案第44条和第45条规定,“如果海警机构执法船舶、航空器受到武器或者其他危险方式攻击,海警机构工作人员除可以使用手持武器外,还可以使用舰载或者机载武器。而且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予警告直接射击”。
海警法草案的发布,自然引发了周边国家的关注。日本《读卖新闻》11月6日报道,“中国4日公布海警法草案。草案规定,必要时海警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管辖海域和岛礁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果日本在中国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建造设施等,则中国方面可能根据海警法强行登陆”。报道还声称,“与日本就海上保安官使用武器作出的相关规定相比,海警法草案规定的武器使用条件较为宽松”。试图将中海警法与“中国威胁论”扯上关系,想把中国塑造成一个非常“好战”的国家。这显示,面对中国“有理、有节、有力”的这一套组合拳,日本虚了。
最后,海警法还对美国介入台湾问题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美国目前介入台湾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军售。由于其武器都是由民用船只运输,我海军舰艇出动拦截会非常敏感。而有了海警法之后,海警可以在必要时候对擅自进入我台湾海域的美国运输船进行阻拦、登临、驱逐直至扣押。由于海警的非军事性质,敏感度将大为降低,美国也无法借题发挥。
总的来说,海警法的制定,明晰了海警权限,海警机构的存在感将一步提高。在维护我国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以及回击外部势力的干涉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上一篇:世界海军舰载武器纵览之英国“海标枪”舰对空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