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扩大了地方立法权限。近年来,我国民航发展速度加快,民航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正式实施。以此为契机,全国性民航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地方航空立法也取得新进展,在江苏省率先颁布全国第一部地方航空立法之后,四川省地方航空立法也取得新进展,以地方立法助推民航法治建设的格局初步形成。如何做好地方航空立法,需要着重解决以下三个问题,即:为什么要立?立什么?如何立?只有解决了这三个问题,才有助于形成具体的地方航空立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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